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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術人間-攝影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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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術人間攝影篇

徵件辦法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2年12月23日制定

 

一、     徵件宗旨

    黎畫廊為年輕創作者提供藝術展出平台、安排各種展出機會、為其帶來希望、使其在創作之路堅定信心、並一路相扶持,使其為社會提供精彩作品,讓收藏蔚為風氣,特創辦「藝術人間-攝影篇」徵件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 

二、     徵件做法

1. 本辦法預計徵選10位中華民國籍年輕藝術家。

2. 獲選作品將參加2013年台北國際藝術博覽會、北中南飯店型博覽會及其他各種展覽會之展出。

3. 獲選作品必須是能於展覽現場銷售者。

4. 黎畫廊保有獲選作品之代理權,並依代理合約相關內容進行銷售,決選通過者如無法依約執行將取消其參展資格。

 

三、     參與資格

  凡出生或居住於中華民國台灣,1978年(民國67年)(含)以後出生之藝術創作者,不限資歷及學歷均可參加,必須提供身份證明及出生日期。

 

四、     作品規定

1. 參選作品每人需繳交下列尺寸之作品(3:2規格畫面各三種計6

(120.4x 30 cm

(230.5 x 46 cm

2.上述作品於複選入選,展覽前由主辦單位統一裱框,其成本由藝術家負擔,得由作品售出所得扣除,或以作品之進價抵償。

3.攝影作品分純攝影及數位合成兩大類,必須明確標示參選類別,限量各8,且須為本人近2年內創作之作品,內容應展現個人之風格特色。

4.黎畫廊有印刷出版及宣傳等相關權利,並展示於2013台北國際藝術博覽會及後續之展覽活動,期間作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回作品或異議。

5.參展作品如經證實抄襲他人或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者,得取消其參選資格。

五、     評選流程

1. 初選

報名:請於2013年4月30日前(延長至5月31日止)透過網路報名,取得參選資格(報名時間結束已截止)

網址:www.artTaipei.com

送件:請於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(以郵戳為憑),將4x6吋作品照片計6張並於照片背面註明圖說(姓名、名稱、媒材、年代),黏貼於送件報名表(附件一),並詳填報名表格內容,創作自述文字檔及作品圖檔光碟(300dpi,製作宣傳廣告用),資料光碟請註明創作者地址、姓名、電話,資料以掛號郵寄至黎畫廊(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一段175巷10號、電話02-23256688),送件信封請註明「2013藝術人間攝影篇徵選」字樣,或親自送至黎畫廊,初審資料概不退還。

 

2. 決選

(1) 初審通過名單於2013年7月31公告在黎畫廊網站並通知個人。入選者須將原作6件(免外框),妥善包裝並於作品背面黏貼作品標籤(附件二,所有作品請落款簽名,於20138月15寄送或親送至黎畫廊。

 

(2) 黎畫廊將聘請國內攝影界專家組成評審團選出至多10入選人員參加其後之2013年台北國際藝術博覽會及各種展覽會。 

 

(3) 未入選之作品,請作者於接獲通知一週內自行取回或由黎畫廊統一寄回。

 

六、     其他事項

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,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或運送過程因意外而致損害者,不在此限。獲選參加展覽之畫作如未出售,展後90天內由黎畫廊持續代理銷售,屆期由畫廊委託貨運寄回。


/ 附件一 / / 附件二 /